都说“冤有头,债有主”,很多出借人通过网贷平台借出的资金,后续回款出现问题,都认为这是平台的责任,因为钱是通过平台借出去的,平台应该还钱。但是,从一位玖富出借人起诉平台被判败诉来看,事实可能并不是出借人想象的那样。
裁判文书网上案例很简单,判例内容为:出借人刘某某向法院起诉玖富普惠平台,主张资金出借给了网贷平台,要求平台偿还出借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等。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玖富普惠仅为信息中介平台,与出借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的诉讼对象,也就是被告没有选对,最终导致出借人败诉。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保全费、诉讼费均由出借人刘某某自行承担。
也就是说,法院通过审理认定,网贷中介平台和出借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的诉讼对象没有选对,最终导致自身败诉。
其实,这并不是个例,2021年以来,山东、浙江等多地人民法院陆续对涉及出借人对玖富普惠案件宣判,多地多例案例判决驳回出借人全部诉求,并由出借人自行承担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出借人一开始就没有弄明白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属性,那么是很难追回欠款的。既然玖富普惠已经被法院判定为信息中介,那么出借人应该目标明确,直接去起诉借款人,这样才有望成功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