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宿州市的董女士,于2021年4月全款购置经开区墨林庭院小区7号楼一套预售商品房(开发商为宿州华中置业有限公司)。购房合同显示,开发商承诺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测绘报告,且明确规划变更相关权益。
2023年8月交房时,董女士反映,房屋及小区配套设施与销售宣传存在明显差异,房屋疑似未按施工标准建设;同时,业主质疑开发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将红线外国有土地性质的口袋公园改作停车场,庭院内一楼院子规划宽度为6米,实际建设尺寸疑似扩大至8至9.14米,院外管网被纳入院内范围,董女士认为该情况存在安全风险。
董女士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后未达成一致,遂向经开区现场派驻的年姓负责人反映问题。开发商王姓负责人曾承诺,将在二期交房时处理相关问题,若未妥善解决可办理退房退款。然而直至二期交房,相关问题仍未得到处理。董女士随后多次向市开发区反映情况,经开区相关负责人称宿州市部分房屋曾有业主提出质量相关诉求,同时提及该小区为当地重点关注的交房项目;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若有相关合理协调渠道可协助推进退房事宜。
此后,董女士向经开区信访局提交信访材料,于2024年6月反映开发商疑似未按施工标准建设、宣传与实际不符、涉嫌变更规划及备案相关异议等问题。7月18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下发信访处理意见书,称未发现开发商存在相关问题,董女士对该处理意见存有异议,并于8月14日申请复查,直至10月29日未收到答复。期间,董女士相继前往信访、住建、规划等部门反映情况,认为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不够顺畅,导致问题长期未得到推进。
2024年10月29日,董女士再次向宿州市信访局信访,要求出具书面答复,直至2025年1月26日收到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仅提及开发商存在部分与规划不符的情况,未提供现场测量结果,董女士对答复内容存有异议。3月24日,经开区管委会出具复查处理意见书,认为不存在违反规划的行为,但小区一楼院子建设尺寸与规划疑似不符的现场情况仍未改变,董女士认为核查结论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
4月2日,董女士向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信访复核,4月28日市政府作出复核决定:市经开区复查意见依据不清,程序适用不当,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安徽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撤销宿州市经开区管委会信访复查意见;责成宿州市经开区管委会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照法定程序处理信访人诉求。5月8日,宿州市信访局给市经开区下发来访事项接谈证。
期间,董女士曾到宿州市城乡建设局反映问题,该局2025年8月8日下发的处理意见书未针对其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作出针对性回应。董女士称,该局在给宿州市建设局提供的问题处理情况报告中,提及“2023年4月28日相关业主反映的问题已解决”,其认为该接访记录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
2025年10月30日,董女士通过信访反映“墨林庭院开发商疑似未按施工标准建设,找平层、隔音层未施工;地下车库积水”等问题。2025年11月10日该信访事项被受理,并发出行政程序受理告知书。董女士表示,后续出具的处理意见书未按《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如实反馈调查事实,与自身反映的问题存在较大差异,认为核查过程存在疏漏。
2025年12月3日,董女士再次通过信访反映“墨林庭院开发商疑似未按施工标准建设,室内找平层未施工”问题,2025年12月19日该事项被受理。宿州市建设局未针对董女士本次反映的具体问题结合实际调查结果作出答复(董女士持有当时与相关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作为佐证),仍以“2023年4月28日相关业主反映的问题已解决”为由进行回复,董女士认为相关部门未切实履行监管及信访处理职责。
董女士核心诉求:1、请求相关部门全面核查开发商疑似未按施工标准建设、宣传与实际不符、涉嫌变更规划、疑似占用国有土地等相关行为,并依法作出认定。2、要求开发商按此前承诺办理退房退款,或对房屋及小区配套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对业主相关损失予以合理处置。3、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对履职相关问题、接访记录与实际情况疑似不符、提交材料与事实疑似不符等相关人员,依法依规核查处理。4、要求相关部门公开现场验收测量结果及完整调查过程,依法依规推进问题处理,保障业主知情权。
住房关系群众安居权益,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董女士希望上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深入核查事件详情,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保障业主合理诉求,畅通信访渠道,推动问题依法依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安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