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退休干部初曰和,是一位拥有22年军龄的退役军人。军旅期间,他曾是海军北海舰队学习先进典型,升任干部后成为全军连级干部标杆;转业至地方后,在牟平区相关部门履职十四年间,四次立功,所获政务荣誉数量居当时部门前列,还获评“烟台市优秀调解工作者”,在军旅和地方工作中均有着扎实的工作实绩。
一段持续数十年的工资档位调整争议,让这位老党员、老军人经历了漫长的护权益过程。1992年12月,原牟平县相关部门依据鲁人薪(1992)4号文,为全局人员统一晋升一级工资,初曰和未在此次晋升范围内。此次晋升中,同档涨薪金额存在7元至10元的差异,而该4号文已明确划定四项晋升标准。在此期间,初曰和的行政级别从19级调整为20级,对应的职务工资从91元调整为82元。从1990年至1993年9月30日(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终结之日),其工资未按相关工资政策及法规进行调整。
据初曰和所述,烟台市牟平区涉及此事的三个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曾私下向其确认过工资档位调整相关情况,部分人员还询问过补偿诉求。2015年腊月二十二,原牟平区人事局分管公务员工资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曾告知其工资存在需核实的情况,并征询解决意愿;牟平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在收到其致区长的反映信件后,虽在外地学习,仍于当日晚致电沟通情况并询问诉求。此外,三位牟平区相关部门退休老同志也向其表示愿意配合说明情况,其中包括当年工资调整的经办人,后者还曾协助奔走协调相关事宜。
此后,关于工资调整争议的推进工作未取得实质进展。据了解,公务人员工资实行全國统一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务员法》对工资制度的按劳分配原则、正常增长机制等有明确规定,明确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调整工资标准。相关行政部门及工资主管部门承担着政策宣传、执行与落实的职责,保障工资政策依法落地。
11年间,初曰和就相关问题多次咨询沟通,核心疑问包括:行政19级调整为20级的依据、职务工资调整的政策支撑等。截至目前,相关疑问尚未得到明确答复。初曰和表示,针对其工资争议,相关主管部门曾有过协调意见,但争议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年事已高的初曰和希望通过公开陈述情况,获得更广泛的关注与合理协调。他提及,自己的军旅生涯中有一段特殊工作经历:1976年,原海军某连队发生相关事件后,他担任该连队政务指导员,任职6年间全力推进连队稳定建设,工作成效获部队认可,1979年因工作突出获部队工资晋级奖励,并获评“优秀基层工作者”,这一奖励在当时的连级干部中较为少见。
初曰和表示,上述部队奖励的工资档位,已正常领取十几年并纳入工资制度改革体系,1992年12月的工资调整中该档位被变更。我國始终坚持依法治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明确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的功勋荣誉对应的待遇应依法保障,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对于这一历史遗留的工资争议,相关事实清晰,期待能得到合理解决。
根据《公务员申诉规定》,公务员对工资待遇相关人事处理有异议的,可通过复核、申诉等合法途径解决,若原处理存在问题,应依法纠正并保障相关权益。初曰和表示,自己的护权益诉求不仅是解决个人工资争议,更希望相关政策能切实落地。期待相关部门能重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合理协调给出解决方案,让退役军人感受到应有保障。





















